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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发布新政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 补助不超60%

信息来源:voeoo.com   时间: 2014-02-08  浏览次数:1685

    1月28日,北京市正式对外公布《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》。
    按照管理办法,北京市财政补助参照财政部、科技部、工信部、发改委颁布的《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》相关内容,按照国家和北京市1∶1的比例确定补助标准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销售价格60%。北京市财政补助对象是消费者,消费者按照销售价格扣减补助后支付。
    为改善首都空气质量,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,北京提出力争2017年底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规模达到17万辆。北京市户籍人员,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,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、华侨及外籍人员,持有有效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》的非北京市户籍人员,持有北京有效暂住证且近五年(含)连续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北京户籍人员,名下没有在北京登记的小客车,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,可以申请指标。
    按照规定,符合摇号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,不可同时申请传统小客车摇号。新能源汽车指标单独配置。申请数量少于当期示范应用指标配额,直接配置;申请数量超过当期示范应用指标配额,摇号配置。2014年北京指标分配为个人1万辆,单位1万辆。今年首月新能源小客车购车摇号通过审核人数已有1771个,申请个人共有731个有效编码、单位共有1040个有效编码。
   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应用,管理办法明确规定,北京市科委负责推动新能源小客车技术进步,并协调相关委办局推进示范应用;北京市发改委负责推进充电设施建设;北京市经信委负责对参与示范应用的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审核、备案;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管;北京市交通委负责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受理、组织审核;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新能源小客车牌照核发;北京市质监局负责产品符合性检验和不定期抽检。
    据悉,今年2月北京还将发布第一批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车型目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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